两人相依为命,怕已经长远。
我问太初,「你母亲为何离开他?」
「她嫌他穷。」太初气鼓鼓地说。
恐怕没有这样简单吧,我莞尔。但凡像方协文这样的丈夫,多数愿意相信妻子离开他,是因为他穷。
因贪慕虚荣是女人最大的毛病,不得世人同情,于是他胜利了。
我没出声,太初爱她的父亲,我呢,我总得爱屋及乌。
太初十八岁生日那天,我将父亲送我的金表转送于她。
她不肯接受,说太名贵,且我留著有纪念价值。
我说:「买别的礼物,我亦买得起,什么胸针项链戒指之类,但街上买得回来的东西,未免轻率,如你不肯收下这个金表,那我就难过得很了。」
她马上把金表系在腰上,我觉得咱俩有「大事已定」的预兆。
太初说:「来,帮我到邮局去,将这个包裹退回去。」
「什么包裹?这么大包。」
她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