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她既分担了银行的可能损失的风险,一旦蓝氏终告破产时,她要有绝对的权利参与决定收取蓝氏的贷款抵押。
这项交易非同小可,总经理表示需要请示董事会。女的留下一个联络电话并特别嘱咐勿将此消息外泄,随即和外国人告辞离去。
权衡得失利益轻重后,再加上彼此互相问询,再经一番暗中查证,证明那个女人关于蓝氏的财务状况所言属实,几家银行都打电话和她联络,同意了她的条件,也同意这桩交易除了双方签约当事人和负责人,不得再有第三者知情,否则她一听到一点风声走漏,立刻撤回全部投资金,银行还要加倍赔偿她的利息损失。
她的要求和条件一一在合约文件上列明。这年头富有得会做些教人不解的事的人多得很,这些银行家不以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