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铃又响起来。我知道是那个女人。我拨了警局号码,简单他说明门外有人骚扰我,叫他们派人来,我拿著话筒叫他们听门外疯狂的按铃声。
我很冷静。
不多久警察便来了,他们在门外说:「请开门,小姐。」
我开了门,那个姓钱的女人进退两难,夹在警察当中青白著面孔。祸福无门,惟人自招。
我跟警察返警局落案,要求保护,把故事由始至末说一遍,取出我的身分证明。
「我是中学教师。」我说。
那歌女坚持说:「可是我未婚夫的女儿告诉我,她父亲的新爱人是她!」她用手指著我。
警察说:「小姐,无论怎么样,你不能够到任何私人住宅去按铃,指名恐吓,如果对方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你会被起诉。」
钱玲玲吓得什么似的。
我说:「我想请你们把何家的人传来问问话,这件事跟我的名誉有莫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