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太晚了。」常大海用双手去揉自己的一张脸和头发。
「你跟那个女人的事开始了多久?」我问他。这个问题是基于好奇。
「差不多一个月吧!」
他为了一段一个月的感情而放弃了一段七年的感情,游颍知道了一定很伤心。女人的七年原来是毫无价值。
常大海在三天之后搬走,七年感情,就用三天了断。但游颍在常大海搬走三个星期之后悄悄到法庭听他办案。
这是一宗感情纠纷,一对同居十四年的男女,感情破裂,两个人在八年前合资买过一层楼,由男方付首期,屋契上则是女方为合法业主。男方在分手后要求变卖该单位,取回应得利益,女方则坚称自己拥有业权,双方闹上法庭。常大海是男方的代表律师。
七年多前的一天,游颍在法庭上看到常大海雄辩滔滔,自此爱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