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等于谈恋爱,谈恋爱等于一种变相的时间奢侈花费:甚至有时是不必要的浪费--如果恋爱谈成功了那就算了,但是失败的话呢?该如何索求这种浪费的赔偿?似乎宪法、刑法、民法,两岸人民关系法……没有哪一种法条能够明白指出这一点。
那么,为什么偏偏又有那么多的男男女女肯去汲汲营营于这项没有法条可以保障的事情呢?
哔哔哔哔哔--手机蓦地响起,她看了看来电显示的人名,眉头微皱。
手机一接--
「您和小杜先生分手了吗?」一劈头,石品湄就这样单刀直入对母亲发问。父亲去世后,通常母亲会想到要打电话给她这个女儿的时候,也就是和新一任的男友恋爱失败分手的时候。
「噢噢噢,女儿妳不乖,妳的话真是伤透了妈妈的心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