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活得很好,十年后,廿年后,卅年后,我们或许还会见面,我也许不认得她,她也许不认得我。
毕竟一度,我们是情人。
她说她想念我,我绝对相信,她是个重感情的人,要求太高,无法有人配得上她,四年后她醒悟了,把感情降至最低要求。
然而谁来爱她呢?
我喝完啤酒,见完朋友,打道回府。
我那胖了三十磅的老婆给我一个吻,「亲爱的,我妈妈要买一双玉镯子过生日,你这个做女婚的,平常被她这么宠著疼著,怎么样?」
我说好。
我早说过,白头偕老太容易了,她那儿再找个呆子娶她去,她怎么能不百依百顺。我呆呆的坐在沙发上。
但是丹薇……
丹薇扁扁的脸,裹在银狐的长毛中,那张脸,我第一次看见的时候,她才廿二岁,多少人追求她,是我硬求软缠骗回来的,过三年找个籍口把她撇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