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知道?」我反问。
「大哥,别责怪我——」
「算了算了,」我说,「我要是怪你,怪不胜怪。」
「我会打发他。」玫瑰说,「他不会再麻烦你。」
「快点把他消灭掉,」我说。
「遵命!」她笑著敬一个礼。
你看,谈恋爱也跟所有的事一样,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玫瑰一点也没有把雅历斯林放在心上,若无其事地吃喝玩乐。
她现在约会另外一个男孩子,常常去听音乐与观剧。玫瑰蛮喜欢艺术,就像她喜欢时下流行的手袋、皮鞋、发型,很粗糙的一种感情。
她对什么都不认真。
她的新男朋友是个混血儿,长得并不算好看。混血儿要深色头发与浅色皮肤才漂亮,但这位仁兄头发是一种暧昧的黄色,皮肤也泥浆兮兮,不过谈吐不俗,人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