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有一均田之道……
「所谓均田之道——凡十五岁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将露田还官。桑田为世业田,不须还官,但要在三年内种上官定的桑、榆、枣树。不宜种桑的地方,则男夫给予麻田十亩,妇人给予麻田五亩。
「贵族官僚地主可以通过奴婢、耕牛受田,另获土地,奴婢受田额与良民同。耕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一户限四头。凡一户只有老小癃残者的,户主按男夫应受额的半数授给。
「民田还受,每年正月例行一次。若此一地郡县可耕种的田土不足,有满十五岁成丁应受田而无田可受时,以其家桑田充数;又不足,则从其家内受田口已受额中匀减出若干亩给新受田者。地足之处,居民不准无故迁徙;地不足之处,可以向空荒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