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时,他是南布鲁克斯中最令人胆寒的帮派首领,不论是警察或是迷路而进入南布鲁克斯的观光客,只要他兴致一来,一律被他玩弄至死,谁教那些人笨,只要是纽约人,谁都不敢踏人南布鲁克斯区半步,在那死亡的人,警察也从不指望找出凶手,观光客无辜?那是他们的命!
后来他体认到,做个让人望而生畏的人,远不如在人毫无防备时咬他一口来得有趣,于是他去上学,为自己弄来一个哈佛学历,哈哈,想到看那些书呆子发现自己真面目时的不敢相信、震惊,到后来的恐惧求饶,再再令他快活不已。
现在的黑社会不流行打打杀杀打出的天下了,全球六大黑道哪是单凭残杀闯出名号的?资讯科技发达的今天,只要动动头脑、动动手抬,几千万就此入帐,何必拼个你死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