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苦笑,没出来社会,我已懂得人间险恶,到了廿一岁法定年龄,恐怕我已历尽沧桑。
我渴望出国,远远离开他们。
只是舍不得祖父母。
案母平时那么忙,还有什么时间来陪伴老人家,顶多一年三个大节,什么中秋新年,在外头吃一顿聚一聚,谁还会在家诚心诚意照呼老人?又不是有大把遗产可分的老人。
祖母还在诉说:「什么都有了,还是不放过小琪,家,是她一个人的,丈夫,也是她一个人的,有儿有女,什么都捏在她手中,她还是不心足。在得意之秋,还不忘欺侮弱小,此女的本性甚差。」
真的,一个人在失意的时候,自觉社会对他不起,深深憔悴,行为乖张一点,也是有的,在情在理,似乎值得原谅,但继母此刻明明没有什么不开心的事影响她的心情,她何苦在乞丐手里抢饭吃。